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全宗管理档案,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全宗卷规范》(DA/T12)。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保管和保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档案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调节措施;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 第四十一条 企业档案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 档案入库前一般应去污、消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 第四十四条 销毁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应当按照业务监督指导关系及时向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投资主体)报告有关情况。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