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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档案部门(机构)或者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满足档案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的需要。… 第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档案专业负责人(档案总监),履行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审核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服务主… 第十条 企业档案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各部门(含项目,下同)应当确定档案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其评聘职称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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