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档案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规范;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及归档工作;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处置、利用、开发、统计等工作,并按照规定移交档案;

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科研项目、产品(业务)等档案验收工作;

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工作;

组织开展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