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基本属性。档号编制方法可以参照《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