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形式的档案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