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企业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具备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鉴定与处置、统计、格式转换、审计、备份、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并与企业其他信息系统相互衔接,规范运行、定期维护。具体可以参照《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56)。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