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2002年7月22日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