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二十七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