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八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八条 电子文件归档时间应当与其他载体文件归档时间相协调,一般不晚于同批次其他载体文件归档时间。无其他载体的电子文件可以在办理完毕后实时归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