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应当符合格式开放、不绑定软硬件、文件自包含、可转换等长期保存要求。不符合长期保存要求的,应当转换为符合要求的归档格式或将专用软件一并归档。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