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五条 需要进行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的建设、科研、产品(业务)等项目,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档案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