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 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有其他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