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合同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水利工程实际…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合同、运行维护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合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水利部指导并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生合同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运行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咨询等参建单位以及运行维护等承包单位依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订立与履行 第十条 合同订立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标准合同范本;没有标准合同范本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合同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价款支付、履行期限、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权利,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相互监督,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修改合同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运行维护合同验收应按照合同条款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采用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认真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接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其履行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报承包单位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问题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合同当事人是合同问题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条 合同问题分为一般合同问题、较重合同问题、严重合同问题、特别严重合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合同问题,按照本办法及合同问题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水利部按照“一省一单”或“一项一单”的方式,对监督检查发现合同问题的责任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第二十三条 根据责任单位所发生合同问题的数量、性质、类别等,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一项或多项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水利部按年度汇总分析合同问题责任追究情况。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有多家合同责任单位被水利部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二条通报批评(含)以上责任追… 第二十五条 责任单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的,属特别严重合同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进行即时责任追究,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转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予以从重、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时,应提供客观、准确并经核实的文件、记录、图片或声像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水利部可责成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必要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可建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 第三十三条 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检测、运行维护等合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档案。按照…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合同问题,项目法人、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限期组织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1. 合同问题分类标准 2. 合同问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 3. 合同问题行政管理责任或主体责任追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