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予以从重、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时,应提供客观、准确并经核实的文件、记录、图片或声像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