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主动自查自纠的合同问题; 其他依法应予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合同问题。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