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运行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合同的订立;
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对委托订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合同完成情况验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管理事项;
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
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合同的订立;
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对委托订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合同完成情况验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管理事项;
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