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运行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合同的订立;

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对委托订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合同完成情况验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管理事项;

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