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合同的订立;
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对委托订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合同完成情况验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管理事项;
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合同的订立;
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对委托订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合同完成情况验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管理事项;
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