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合同问题分为一般合同问题、较重合同问题、严重合同问题、特别严重合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合同问题,按照本办法及合同问题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合同问题分类标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