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2003年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 根据2021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