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六条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前款所称监督,应当包括受委托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超越委托范围,是否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不应当处罚而擅自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