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监察员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参加对违法案件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的监察员不得少于两名。

监察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监察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