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员查处案件应当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证据。 证据包括下列几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