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民航局在必要时可以处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重大、情况复杂需要由民航局决定的,可以报请民航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