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九章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4日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