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八条 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按规定方式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不属上述情况的罚款,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