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和办案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交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一份。 采取先行登记措施并由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应当经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证据应当加封民航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