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25年10月30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审议同意 202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