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十一条 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向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