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固定、连接部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