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企业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下列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 第二十六条 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