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 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