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