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