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