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九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 第九条 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以下统称动力电池企业)应当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的要求,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在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