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是指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是指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