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进口新能源汽车在境内销售的企业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按照本办法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