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