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