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综合利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的,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