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 第五条 《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 第六条 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恪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一节 报关员注册规定 第七条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第十四条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 第十五条 对报关员提出的变更报关员注册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按照报关员注册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并于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第十七条 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报关员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海关应当比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员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决定。 第二十条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 第三节 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员应当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报关员注册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 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申请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章 报关员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报关员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第二十九条 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第三十条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第三十一条 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 第三十二条 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三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报关员的执业情况予以公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报关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报关员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海关实施报关员注册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 附件:1.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略) 2. 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略)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