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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 第五条 《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 第六条 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恪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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