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