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报关员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报关员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报关员的执业情况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