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第二十条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