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委托报关单位的简要情况。包括报关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代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代理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