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

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