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二节 报关员注册的变更、延续 第十六条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