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三节 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报关员注册 第三节 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申请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