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员应当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的;
报关员辞职的;
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报关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的,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
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的;
报关员辞职的;
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报关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的,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